今年以来,南京市公安局改革创新公调对接机制,调处矛盾纠纷22989件,同比上升50%以上,调处成功22299件,成功率达97%。
一是规范公调对接运行模式。结合全市派出所实际,全面推进“派驻式”对接方式,由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派出所派驻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其中日均接处警40起以下的派出所派驻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均接处警40起以上的派出所派驻3-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真正做到“纠纷调处跟着警情走”,即接、即处、即调。
二是规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区、候调区、办公区等功能区,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各区按照要求统一制作工作室标牌,悬挂人民调解徽标和标语,工作流程图、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制度统一上墙,专职人民调解员姓名、照片统一公示,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是规范委托对接和纠纷移送机制。从源头上对公安派出所案件的委托对接提出规范要求,完善了民警现场接处警、调查取证、移交调解等流程制度,对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一般纠纷或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由公安机关填写《移送调解函》,连同纠纷案由、事实等材料一并移交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调解员及时受理调处移交的案件,并做好调处情况反馈工作。
四是规范各项调解配套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完善学习例会、绩效考核、纠纷登记、报表统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案件回访等工作制度,规范制作调解文书,确保调解工作依法有据、有公信力。
五是规范专业化选聘。统一选聘具有丰富调处经验、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退休政法干警、基层干部,以及政法院校毕业的大学生担任驻所调解员,保证老、中、青“三结合”,专业知识、年龄结构、社会阅历“三兼顾”,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60岁以下的占60%,具有本科及大中专学历的占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