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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启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2016-04-12 16:26: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日前,丹阳市出台《丹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镇江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正式启动。 

  该《意见》根据人民调解员从事工作时间、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把人民调解员划分为四个等级,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范围和条件,从工作年限、具备调解能力、累计调解案件数、调解成功率、优秀调解案卷数、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由当地人民调解协会负责实施。协会聘请调解管理人员、法官、法律服务人员等组成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比例 控制,一级、二级、三级人民调解员人数分别不得超过调解员总数的0.5%、2%、5%。 

  《意见》明确,对等级人民调解员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查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等级评定、晋升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该市将在总结丹阳相关经验基础上,加大指导协调、定期开展督查,确保今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全面推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以此为抓手深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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