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市民如果再在市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将被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禁放规定”明确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警方希望市民遵守禁放规定,若家中还存有烟花爆竹的,请及时就近上交公安派出所。
为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南京市禁放办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南京各区也同步公布了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