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省公安厅联合省法院和省保监局出台了完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系列新举措,实施快处交通事故第三方赔偿就是其中之一。根据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事故处理和理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事故处理民警将核实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后,向对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场处理。经催告后,仍不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手续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对方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