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门市探索建立新的平安建设综合指标考评体系,通过稳定要素数据化、社会走势直观化、实时监测动态化、跟踪化解常态化,有效改变过去重年终考核、轻日常管理,重静态结果、轻动态过程的现象。一是科学考量,建立指标考评体系。按照“只选取对社会稳定有直接影响的客观性、结果性指标,不选取主观性、过程性指标”的思路,选取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点信访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邪教事件、矛盾纠纷上交事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和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等九大类30个量化项目作为评价指标,在科学考虑人口规模、经济总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市各区域的社会稳定状况量化为平安指数。同时,每季度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法治建设满意度电话测评,将平安指数、公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三方面数据合并量化为平安建设综合指标,对全市各地社会稳定状况作出科学、前瞻的评判,通过按月通报、季度奖评、分色预警,使之成为平安建设“风向标”和“晴雨表”。二是科学预警,完善跟踪落实体系。平安指数实行“黄”、“橙”、“红”三级预警通报,对平安指数单月排名后3名的予以黄色预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地方抓落实;对平安指数连续2个月排名后3名的予以橙色预警,责令其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并督促整改,年度内2次受橙色预警的由市委分管领导对其实施提醒谈话;对平安指数连续3个月排名后3名或辖区发生重特大案件、事件、事故的地方予以红色预警,督促其召开稳定形势分析会,上报具体整改措施,实施督导整改,年度内2次被红色预警的由市委主要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科学运用,健全刚性奖惩体系。将平安建设综合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单项指标,参照经济建设实行季度竞赛、年度考核。同时,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区街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评价结果纳入市委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内容,规定凡是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每季度排名领先的地方给予经济奖励,以激发基层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