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6月5日起,《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南京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工作制度作了全面系统规范。《条例》中对授予对象、条件、享受礼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荣誉市民称号是南京市授予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其他人士的最高荣誉,目的是为了表彰和鼓励他们在发展与南京友好交流合作及促进南京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
一直以来,南京市授荣工作执行的是1994年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授予外国人“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若干规定》。但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南京市荣誉市民授予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了增强授荣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导起草了《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条例》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南京地方特色:在授予对象上展现了南京开放的城市形象;在授予条件上体现了南京的城市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在给予的礼遇待遇上注重精神激励,突出人文关怀,体现了南京“博爱之都”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