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在全国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作为全省唯一代表作经验交流。
自2016年9月,南京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以来,江宁法院累计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744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65.86%,法官年均结案290件以上,平均审理天数7.5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5.64%。
“在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配合下,我们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确保审判质量为目标,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创新驱动,探索建立了繁简得当的审理程序、保障人权的审判规范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机制,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审判效率大幅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忠琴介绍道。
刑拘直诉开启“快捷键”
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检察院以刑拘直诉程序移送审查起诉梁某,庭审中梁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江宁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梁某拘役2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从案发到审结只用了10多天时间,这是刑拘直诉模式开启了“快捷键”。
据江宁法院副院长杨双富介绍,该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研究,探索建立刑拘直诉模式,对于危险驾驶等案件,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阶段根据拟判决情况决定采取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适用“刑拘直诉”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异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签署具结书,一般适用于危险驾驶、盗窃等现场查获型轻微刑事案件。
“采用该种模式后,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全部工作都在刑事拘留期间完成,节省了公安机关报捕和检察机关批捕环节,既实现侦、诉、审环节快速流转、无缝对接、全程简化,有效提升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又防止羁押时间超过刑期的情况发生,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杨双富说。
根据要求,对于危险驾驶类案件,公安机关在查获酒驾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血液检测、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司法行政机关在4日内将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直接移交法院;检察机关在收到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在2个工作日内审结并当庭作出判决。
虽然时间缩短了,但证明标准并没有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和程序简化而降低,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血液检测报告、书证、言词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有着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