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环节,日前,在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的“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中,淮安市中级法院榜上有名,这标志着该院成功创建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获此殊荣淮安市仅有两家。
为确保创建成功,该院首先成立由副院长担任组长、行装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创建节能型机关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庭(处、室)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在创建过程中,该院紧紧围绕实施绿色行动和绿色工程,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抓手,以能源资源节约增效为目标,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狠抓节能项目管理措施落实。
在实现节约水电油汽等节能减排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延伸节能节支领域,把节能减排工作与创建节约型机关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院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仅占全省平均值的43.58%,人均综合能耗占全省平均值的89.32%、人均水耗占全省平均值的52.65%,远远超过低于全省平均值9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