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但从公安机关办案实际看,目前我市辩护律师报备存在报备程序不完善、手续不方便等问题。为有效解决律师的工作难题,苏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通过苏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务开通了辩护律师自助报备的服务功能。
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在自助服务中辩护律师自助报备栏目,上传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照片以及输入犯罪嫌疑人信息即可完成网上自助报备。完成报备后,系统将自动将案件的主办单位、主办民警、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短信告知律师。同时也会将辩护律师信息同步告知主办民警,方便民警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