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试点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
2016-12-21 19:34: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南京市司法局选择鼓楼区作为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区域,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受到省编办、司法厅、卫计委等部门高度肯定,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一、实施“一网式”办公。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组织领导架构。成立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编办、司法局、卫计委、公安局、法院、财政局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导机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市政府专门印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分级管理,组建专门指导机构。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增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牌子,鼓楼区司法局单设“人民调解指导科”,并增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科”牌子,负责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三是充实人员力量,成立调处服务中心。依托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实体化的鼓楼区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医调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准事业编制5名。招聘具有法学、医学背景的高素质调解人员,提升医调委的权威性和快速化解纠纷能力。 

  二、构建“一体化”机制。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建立纠纷引导导入机制。公安“110”接处警人员或法院、卫计、信访等部门主动引导医患纠纷双方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鼓励、引导医患双方主动申请调解的基础上,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和索赔金额进行分类处理,对患方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提出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解决;患方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的,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二是强调风险共担,完善调保对接机制。试点推行“三个共保”的做法,即: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患者共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和手术意外险等险种共同投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共同投保,引导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督促保险机构“应赔即赔”。规范调解理赔程序,试点医院、患者、医调委、保险机构“四方参与调解”模式,保险机构派员入驻区医调中心,提早、全程介入医患纠纷处理。推动保险机构简化需要医疗机构提供的理赔材料,将医调委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主要依据。三是依托专业力量,健全专家会商机制。市司法局与市卫计委联合下文规范全市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完善医患纠纷调解专家会商咨询制度,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目前已拥有法学专家57名、医学专家436名。规定医调委在处理索赔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时必须启动专家会商,其他疑难复杂案件有需要的也可启动专家会商,专家意见作为调解员调处纠纷的参考,进一步增强了医调委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 

  三、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是着眼便民利民,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依托鼓楼区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组建服务平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责任险承保机构、属地派出所警务室、辖区内巡回法庭等分别派员进驻中心,建立集“咨询、受理、调查、调解、理赔”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新机制。对于医患双方愿意共同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区医调委直接将委托材料移交医学会。开通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最快的半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确认。保险公司派员进驻中心,现场收集相关材料,承诺在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理赔完毕,提高医患纠纷化解效率,做到案结事了。二是推进端口前移,打造服务延伸机制。在规模较大、患者较多的南京鼓楼医院、中大医院、南医大二附院等医疗机构设立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主动调解、上门调解,将大量小额赔偿或简单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对不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果断处置。组织开展医务人员沟通技巧培训,防止纠纷激化,从源头控制和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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