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境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近日,宿迁市出台文件,全力做好困境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文件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要求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救助管理法规政策措施,加大对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的投入,指导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做好救助工作,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困境人员。公安部门在执行任务中发现困境人员要及时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危重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直接送到定点医院或通知120急救中心救治;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困境人员甄别、查询和安全防范工作,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要快速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从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城管部门负责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会同民政部门在辖区内繁华街区、交通要道等人流量大的区域设立救助引导牌、宣传栏。卫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定点医院做好流浪乞讨病人的基本医疗救治工作,并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对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标准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教育部门指导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困境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协助做好教育矫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困境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安置等专项救助经费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及时拨付,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困境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文件规定,各救助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不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直接提供或转介落实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直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