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创新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2014-06-04 17:14: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近年来,秦淮区针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多,秦淮区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83家,位居主城区第二,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运用第三方调解机制对医患纠纷进行居中调停,走出了一条运用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新路子。从医患纠纷调委会成立以来,共接待医患纠纷1417件,涉及金额7025万元;经明法析理没有进入调解程序的291件,受理调解1126件,调解达成协议的1025件,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诉至法院的仅1件。  

  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0093月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工作人员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3名。同时成立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两个委员会,建立了调解员人才库、法学专家人才库和医学专家人才库,为重大疑难医疗纠纷的调处做好人才储备。在调解员的配备上,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6名专业调解员中,2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2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2名长期从事调解工作,有较丰富的调解经验,形成“专业互补、技能互助”的团队优势,做到医疗知识、法律知识、调解经验“三保障”。此外,还将辖区内的司法所长等优秀调解员聘任为兼职调解员,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  

  目前,该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医患纠纷的方式主要有:矛盾纠纷管理网格信息员在排查中发现上报调解、医院申请调解、患者申请调解、卫生主管部门委托调解、信访、“12345”投诉、领导批示等方式等。坚持做到“化解方式先告知、依法受理遵程序、调前调查须充分、疑难纠纷请专家、分清是非定责任、达成共识定协议、督促协议早履行、协议风险必公证、重点纠纷必回访、预防反悔须确认”十步法。严格调解程序,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从启动方式、调解员的确定、调查取证、调解方案的制定、调解不成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在调解方式上实行抽签制与点调制相结合,调解前由当事人从调解员人才库、法学专家人才库和医学专家人才库中各抽2组,并从中选择人员调解,突出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对某些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法学专家委员会和医学专家委员会进行会诊,提高了调处效率和质量。  

  在医院内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吸收区内各医疗机构医患沟通中心负责人为调解工作联络员,编印《人民调解常识》、《发生医患纠纷怎么办》、《如何申请人民调解》等宣传资料,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医院延伸,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知晓率,引导患方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健全联调联动机制,建立医患调解与医疗机构协作、医患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衔接、医患调解与法律服务配合制度,将医患纠纷调解与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保险公司理赔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宣传和疏导,使纠纷“未调先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调委会定期指导医疗机构常态化排查预警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规范医患诊疗前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沟通行为,提升医疗管理质量,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同时定期召集司法行政、卫生等部门召开汇总分析交流会,研究探讨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对策。健全宣传教育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学、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不可预测性和局限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患者通报医疗信息,增强医疗透明度,维护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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