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福龙同志调研了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专题听取了市人社局局长和市总工会关于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关系有关工作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勤第以及中级法院、综治办、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参加调研。
曹福龙同志指出,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广大职工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全市劳资纠纷基数大、密度高、种类多、处理难的特点,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全企业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曹福龙同志强调,各级各部门都要清醒意识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挑战。劳资纠纷总量仍处高位,全市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不稳定事端仍然较多,其中涉及港澳台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占大部分;劳动者诉求种类增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同一纠纷中,劳动者诉求除劳动报酬、工伤补偿等基本权益外,还涉及保险费用、赔偿金额等多项诉求;劳资纠纷处理难度大,随着职工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劳资双方一旦发生争议,都不肯轻易让步,稍有不慎可能引发极端事件;劳资纠纷成为常态化,劳资纠纷已经不再局限于年末、春节前夕等敏感时段,已成为各个时间段常态发生的纠纷。
曹福龙同志要求,要切实加强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加大领导力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市综治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劳资纠纷预测预警机制,增强调处化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增配人员,组织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能力,同时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劳资纠纷调处化解。着力解决问题,各部门一方面要认真督促企业及法人依法履行好起码的社会责任,同时也要积极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要发挥人社组织、工商联、工会组织作用、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从源头上规范用工制度,坚决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等行为。形成整体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法院、人社、司法、工会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调处化解工作的整体效能,为苏州构建平安建设示范区、法治建设先导区、社会治理创新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