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大多是委托律师完成的,因此,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就构成了人权保障的重要部分。近日,苏州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保障辩护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大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力度。在全省地级市中,我市率先出台了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相关制度。
该《规范(试行)》 明确要求,办案部门和看守所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证辩护律师会见依法、有序进行,并借助信息化手段为辩护律师提供便利。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律师互联网预约会见受理、系统输入、安排会见、会见监督等相关工作。
在提出会见请求的方式上,公安机关创新了工作措施,开通辩护律师互联网预约会见服务,辩护律师可以选择互联网预约会见或者直接约见的方式,鼓励律师通过互联网预约,预约会见顺序优于直接约见。在会见时间上,除了互联网预约的时间外,律师直接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要求或预约的时间不能满足会见要求直接提出会见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对于辩护律师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会见的,可直接与看守所联系,看守所应当尽量予以安排。
同时,《规范(试行)》 还对律师会见要求作了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规范律师会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