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2013-11-28 14:32: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平安和社会稳定,常州市公安局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26日在全市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明确公检法等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暴中应担的责任。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办法》界定了应当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发现需要对当事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办法》明确以下行为应当对施暴人予以书面告诫:对十四周岁以下儿童、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对罹患严重疾病并在治疗期间的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安机关根据家庭暴力具体情形,认为必要的。《办法》还明确了各联合单位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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