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首创“家事谅解协议”
2013-06-05 12:3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房法官您好,周末我和丈夫进行了沟通,效果很好,谢谢了!”日前,一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贾某(女)给镇江润州法院少年庭法官房东升打来电话,高兴地陈述了周六、周日和丈夫进行沟通,以及执行家事谅解协议的情况。

  去年9月,由于家庭存在矛盾,贾某起诉丈夫吉某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和好撤诉,并就家庭事务达成协议。然而,事隔三个月后,贾某再次来到法院找到法官,反映家庭矛盾未得到化解,请求法院进行处理。在和双方父母以及相关亲属电话联络后,法官邀请双方父母,以及与贾某关系亲密的舅舅、姨娘,代理律师一起到法院进行调解。

  贾某、吉某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共同生活7年多,还育有一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可以通过签订《家事谅解协议》缓和。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签订的《家事谅解协议》对家庭收入管理、孩子教育问题、债务偿还、禁止事项和行为(如赌博、私自借债)、沟通方法等达成一致的协议。同时约定小家庭与父母的关系,父母对家庭事务只能作适度参与。

  今年5月,贾某再次来到法院,反映出现新的矛盾,请求法官再次协调。“家事协议只能从一定程度上缓和你们双方的矛盾,并不能一劳永逸,新的矛盾出现还需要你们进行沟通,法院不可能事无巨细全部进行协调。”法官向贾某重申双方主动沟通、互相协商的重要性,并且细致、耐心地和贾某探讨了一些协商的技巧与方法。

  据介绍,《家事谅解协议》对双方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并由双方进行确认。协议中明确双方在家庭事务中的要求和不能接受做法,防止产生新的矛盾,有利于把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纳入理性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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