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我单位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推荐人员有异议的,请于3月16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向本单位机关党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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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