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政法委,省政法各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政法委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奖”是全省政法领域最高等次的新闻奖。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提高政法新闻报道水平和政法新闻队伍的业务素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新时代江苏政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经验,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对政法工作宣传、推动和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过硬队伍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以及各地政法网站。
参评作品为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2019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在以上单位移动端发布,应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融合传播。
三、参评作品标准
l.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反映全省政法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充分体现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2.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四、评选项目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5类,共16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
2.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和系列评论),字数不超过2000字。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期刊发的通讯)。其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不超过4000字。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刊播时间跨年度的,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本参评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等。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时长不超过4分钟。
2.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专题)等。广播专题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电视专题类作品不超过45分钟。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含系列电视政论片,不限时长)。
4.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时长不超过1小时,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
5.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 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参评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 新闻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在新闻网站或移动端首发的原创评论帖文,字数不超过1000字。(除前文规定参评范围内新闻单位,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作品也可参加此项评选)。
2. 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
闻主题的作品。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刊、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
(五)媒体融合参评项目
除前文规定参评范围内新闻单位,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作品也可参加此项评选。
1. 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2. 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
3. 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音视频类新媒体创意互动作品不超过30分钟。
4. 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包括表达方式、形态功能、传播渠道等)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
(六)参评作品的署名
1.所有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人数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
2.在报刊、通讯社刊登的消息类、评论类、通讯与深度报道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广播消息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消息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访谈节目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新闻现场直播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9人按“集体”申报。
4.网络新闻评论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新闻专题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摄影作品单幅只能申报1位作者(主创人员),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航拍作品作者(主创人员)参照组照申报。
6. 媒体融合短视频新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移动直播、新媒体创意互动、融合创新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五、数额分配
各设区市5篇(件);新华报业集团、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江苏网、江苏法制报社各3篇(件);省其他新闻单位各2篇(件);省政法各单位各3篇(件),省有关单位各1篇(件)。
各设区市参评作品须兼顾各类评选项目,至少报送1件新媒体评论帖文或短视频,否则不能参评组织奖;各设区市、省政法各单位参评作品以刊播在省内媒体上为主。
六、报送要求
(一)参评作品需要推荐表、原件、文字电子版和复印件规定套数。
1.文字类: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8套《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和作品发表样刊,每套由1张推荐表和1件作品样刊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参评作品须有1套是原件剪报(打印件或复印件作废),其他7套由装订好的推荐表和清晰的A4纸复印件组成;同时将参评作品电子版存储在U盘中(含发表作品所在版面的电子版PDF文件和作品文字稿,文字稿结尾标注发表报刊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
2.广播、电视类:参评作品必须是播出原版,不得为参评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参评作品须把原版播出作品、文字稿复制存储在U盘中,其中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附《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文字稿结尾写上刊播电台、电视台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一式6套,每套由一件作品和一张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3.网络类:必须在《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中“作品网址”一栏标明网页链接地址。参评作品须将能够离线浏览的网上页面和文稿电子版复制存储在U盘中;附《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文字稿结尾写上发表网站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一式4套,每套由一件作品和一张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新闻专题要求含所在网站或频道的页面、专题首页和3件代表作的网页。
4.摄影类: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或复印件作废)1份(网站上的作品只须在《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的作品简介中标明网页地址即可),并将参评作品所在版面的电子版(PDF文件),连同作品数字照片(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在文件名中标注标题、文字说明、作者、发表日期和报刊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并存储在U盘中。
5. 媒体融合类:必须在《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中“发布账号(APP)”栏填报规范名称;“社会效果”栏填写作品发布后的点击量、跟评量、互动量、转发数、点赞数、留言数等客观指标和应用新技术等情况,可另附策划文案;附《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文字稿结尾写上发表平台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一式4套,每套由一件作品和一张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同时,须提交参评作品二维码打印件。
参评作品可下载的,使用U盘提供作品原件电子版,音频作品复制为音效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视频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参评“移动直播”奖项,须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二)格式标准
1.各推荐单位均须报送1套电子文本,包括各市组织评选工作的情况(同时打印两份盖章)、《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请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和规定数额填写,超出分配数额的将按《推荐目录》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作品)、《江苏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发表播出作品文字和图片稿等。
2.作品推荐目录和所有参评推荐表均须电脑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刊播作者姓名一栏须按参评作品的署名要求完全、准确填写。
3.作品的文字稿用word格式,标题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推荐表内填报文字为12号宋体。每件作品文字稿后面写清楚发表报刊名称、日期、作者姓名、简介、联系方式等,以备届时寄发获奖证书时使用。
七、设奖数额
设奖数额为参评作品总数的25%,凡获奖作品均由省委政法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从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中选择优秀作品推荐参加2019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同时设评选活动组织奖若干名。
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初评和推荐工作。要坚持高标准,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政法新闻作品推荐出来。要明确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的责任人,保证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评选活动设好新闻评选组织奖,对认真组织初评、选送作品质量高、获奖作品多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报送方式:请用特快专递及时邮寄(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所有参评作品表格、文字和图片请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83393943@163.com。
寄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9号楼江苏省委政法委宣教处,邮编:210013;联系人:李亚男,联系电话025——83393943, 15262989250;白玉兵,联系电话:025——83395289,18112990268。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