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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
2016-02-24 14:49:00  来源:中国长安网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办[2001]9号),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治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省政法、综治、法治等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省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推动全省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省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九)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 

  (十)办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 

  根据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主动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主动防控风险,着力提升服务保险发展的能力。大力开展反恐怖斗争,高效服务结构性改革,主动防控经济领域风险,网络安全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二是加快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升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强化重点人群分类服务管理;不断夯实综治基层基础。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着力提升法治满意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深化法治系列创建活动。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突出抓好四项改革试点;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一批改革事项落地见效;统筹推进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改革。五、是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努力改善政法舆论生态;不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尽力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研究室、执法督查处、宣传教育处、综治一处、综治二处、综治三处、综治四处、依法治省工作一处、依法治省工作二处。 

  代管单位:江苏省法学会 

  四、部门支出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情况 

  2016年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编制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工作职能、2016年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公用支出综合定额标准、省级行政单位人员支出标准及人员、车辆编制、实有数,其他固定资产数、办公用房面积等。 

  第二部分  省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省级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及代管的江苏省法学会经省人大批复的2016年度收支预算总额为4526.5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收入452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52.96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经费”项目,招录干警人员有大幅度增加,培养经费增加了315万元等,另外还有机关人员增加、工资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因素增加了基本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支出4526.5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9.51万元。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省委政法委机关及江苏省法学会按国家、省规定标准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水电、邮电、印刷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等行政运行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省委政法委机关及江苏省法学会对全省政法、综治、法治等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全省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协调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协调指导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等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699万元。主要是用于招录的政法干警培养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28万元。主要用于省委政法委机关及江苏省法学会离、退休费人员的离、退休费、生活补助费及杂支费。 

  4、住房保障支出233.77万元。包括按国家、省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老职工提租补贴及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无房新职工逐月补贴。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 

  2016年,省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及会议培训费支出预算合46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9万元,公务接待费85.37万元,会议费248万元,培训费6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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