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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中共江苏省委改革办2016年公开选调从事文字工作公务员公告
2016-05-18 11:38: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转任、公开遴选等规定,经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从全省机关公务员中公开选调6名从事文字工作人员充实省委研究室、省委改革办机关。 

  特此公告。 

    

                                              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 

                                              中共江苏省委改革办 

                                               2016518

 

 

    

2016年公开选调从事文字工作公务员简章 

    

  一、计划和职位  

  计划从全省机关公务员中公开选调从事文字工作的处级以下干部6名。其中,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4名。  

  二、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德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处级干部年龄45周岁以下(197111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年龄40周岁以下(197611以后出生); 

  6、处级干部从事综合文字工作8年以上,能够独立起草综合文字材料和领导讲话稿;科级干部从事综合文字工作4年以上,有比较扎实的文字功底; 

  7、身体健康,积极向上,勤奋敬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属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范畴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选调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5月底。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1、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含电子版),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地点:南京市西康路33号西康宾馆6号楼6205室。 

  联系电话:025—83391790 

  报名时间:2016523日(星期一)—530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rsks.jshrss.gov.cn),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时间:2016523日(星期一)900—530日(星期一)1700 

  (二)资格初审 

  省委研究室、省委改革办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提供其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653116:00 

  本次选调考试开考比例为1:5,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省委研究室、省委改革办统一组织。笔试模拟承担实际工作任务,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水平和分析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符合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正式调动相关手续。对选调干部调入后平职安排相关岗位,表现突出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将优先提拔使用。 

  四、其他事项  

  选调简章由省委研究室、省委改革办负责解释。 

  (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3919108339316283392122 

  (二)公告、简章发布 

  发布网址: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www.jszzb.gov.cn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省公务员局网(www.jshrss.gov.cn/jssgwyj/ 

  同时在《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等媒体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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