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变异病毒德尔塔毒株疫情发生以来,淮安全市干部群众积极抗击疫情,但有部分网民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截至8月4日,淮安市网信部门共清理网上涉疫不良有害信息32条,禁言、关闭账号6个,依法约谈提醒网站平台9个。淮安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网民发布涉疫谣言案件6起,依法处理7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人、罚款4人
为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淮安市委网信办、淮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通告:
一、疫情相关信息以官方平台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要相信来源不明、未经证实、“标题党”等信息。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网站平台等)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杨正玲、沈爱华
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在此情况下,可以判处传播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