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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班会:法官进校园,向校园欺凌说“不”!
2019-06-04 06:32: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玩笑与欺凌的边界在哪里?被欺负了孩子该怎么办?家长又该如何处理?

  带着这些家长和孩子都非常关心的问题,5月29日下午,南京中院联合鼓楼法院在拉萨路小学召开了一场法律伴我成长——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班会。

  本次活动通过龙虎网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共计七百三十多万人在线观看,学生和家长纷纷表示这是一节很有意义的法制班会。为什么这次主题班会活动会受到学生、家长、老师的一致好评呢?接下来,小编就带你感受下这次活动的真正魅力所在!

  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班会由江苏交广网著名主持人娜娜与班主任共同主持,以班会课为载体,让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在积极参与中了解校园欺凌的形式与危害,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将法律思维融入学习和生活中。

  欢乐趣味——小朋友与智能机器人互动

  当天来到课堂的还有一位特殊的小嘉宾——智能机器人“小法”,家长与小朋友们正在就感兴趣的问题询问“小法”,“我在学校被欺负了怎么办?”、“我在校外辅导班被欺负了怎么办?”等等,这些问题“小法”都可以进行解答。

  丰富多彩——短片与宣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除了可以与智能机器人交流以外,班会上还播放了一段路采短片,在随机选择的学生、家长和老师中,了解他们对校园欺凌的看法。

  江苏交广网的松鼠悦读团队还为小朋友们定制了一段音频,小朋友们可以在音频中了解到什么是校园欺凌。

  南京中院法官助理邰丽莹为小朋友们讲授了“校园欺凌现状与应对”的趣味课,从法律的角度告诉小朋友们应该如何面对校园欺凌。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六一儿童节”,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衡阳给小朋友们分发《和未成年人年龄有关的法律》普法小册子、迷你法槌铅笔等儿童节礼物。

  多方参与——校长、心理专家、律师等共同交流

  班会邀请了学校校长、心理专家、律师、媒体记者等共同参与,大家对如何化解校园欺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南京市拉萨路小学副校长吴芸:

  今天的主题班会活动让我们弄清了“校园欺凌”的含义;让我们看到了同学们的烦恼,爸爸妈妈们的担忧,老师们的顾虑;也让我们有了应对和解决“校园欺凌”的一些方法和思路。但我想,教育的实质,就是用心灵影响心灵。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从内心深处尊重彼此,珍视彼此,校园才会真正成为被美好和希望浸润的地方。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朱晓红:

  一方面,大多数孩子遭受校园欺凌后可能会面临恐惧、胆怯、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从心理学上来讲,只有增强被欺凌孩子的自尊感与心理复原力,才能从本源上遏制欺凌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对于做出欺凌行为的孩子来说,教师和家长也应寻找其背后的原因,并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努力减少相关情况的发生。

  孟庆红律师:

  律师如何参与校园欺凌矛盾化解?一方面可以对学校一线教师进行法治宣传,让教师更多地了解法律,懂得法律,以法律的思维去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律师还可以开发针对孩子的法律理念普及课程,给孩子进行基本法律原则的宣讲。

  班会结束后,南京中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基本情况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件。2018年全市法院少家条线共新收902件涉少民事、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12%。审结涉少民事、刑事案件916件,同比上升1.55%,结收案比为101.55%,同比上升0.43个百分点。

  作为最高院确定的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依法坚决从严打击、从快审理,加强对涉案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创新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方法,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关注回应社会热点,常态化法制宣教。

  2018年,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被市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

  附:南京市“迎六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件

  一、郑某某猥亵儿童案(承办法官:六合法院?颜珺婷)

  二、蒋某某猥亵儿童案(承办法官:玄武法院?王萍)

  三、卜某、邵某等犯寻衅滋事罪案(承办法官:秦淮法院?刘浩冬)

  四、南京市某区民政局与徐某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承办法官:高淳法院?丁俊)

  五、吴某与吴某某抚养权纠纷案(承办法官:秦淮法院武麟)

  六、翟某诉南京市某区小学等健康权纠纷案(承办法官:浦口法院?汪会中)

  七、陈某诉康某某抚养费案(承办法官:鼓楼法院?尤忠华、陈宁)

  八、许某与朱某某探望权纠纷案(承办法官:鼓楼法院?刘桂占)

  九、黄某某遗弃案(承办法官:玄武法院?王萍)

  十、石某某抚养费纠纷案(承办法官:雨花法院?陈丛蓉、袁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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