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效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近日,启东法院正式出台我省首个专门针对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考核办法——《启东市人民法院管理人报酬确定与收取管理办法》。
《办法》以启东法院多年来的破产审判实践为基础,以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办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报酬核定的原则、明确管理人计酬的范围、细化报酬的考核指标、规范报酬的调整与审批程序等。《办法》的出台强化了管理人职责,使管理人工作质效与报酬直接挂钩,有效激励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将有效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启东法院自2014年入选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以来,不断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审结了全国首例关联企业合并和解案,探索诉讼与破产衔接新机制,实行以破引资新举措,实现多个全国破产审判第一,并相继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诉讼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和《破产案件单独考核办法》《破产案件审理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的“破产审判启东经验”,省内外60多家法院前往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