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至22日,常州两级法院开展了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执行攻坚活动,掀起了执行的“春季风暴”,执结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骨头案件、民生案件。
在为期两天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全市两级法院共执行结案91件,其中强制执行完毕案件68件,达成和解协议23件,执行到位金额1510.0564万元,强制迁让房屋4件,查、扣车辆4辆,搜查9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多种惩戒措施,拘留9人,拘传2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2人次,限制高消费137人次。
金坛法院执行人员对金坛华丰南瓜食品饮料厂进行强制执行,强制交付拍卖的厂房和土地,及时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溧阳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阮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司法的权威,依法对他司法拘留十五日。关于常州市金坛区某保温材料公司与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中院执行干警至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进行查询后查封被执行人两套店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