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在全市市级机关部门中开展争当“法治型机关示范单位”活动,这是该市继2013年以来开展法治型机关建设活动之后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申报“法治型机关示范单位”需同时满足八项基本条件,包括连续三年被确认为法治型机关;连续两年无行政败诉案件,无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当年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听证出席率均达100%;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无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积案;连续两年无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连续两年无重大群体性事件、集访闹访缠访等事件发生等,有一项条件未达标的就没有资格参与申报。
开展法治型机关示范单位建设,是南通市着力践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项务实举措。市依治办将各部门(单位)参与活动的情况列入年度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