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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成立全省首家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公益保护工作室
2018-04-19 17:29: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4月19日,全省首家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公益保护工作室——陈新公益保护工作室在泰州市高港区成立。与此同时,该区党员、干部公益保护职责范围划定,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据陈新介绍,工作室聘请全区所有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法律顾问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工人、农民、教师等作为联络员发现线索。

  据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峻介绍,自2015年7月1日以来,该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6件,其中办理的长江彩砂系列公益诉讼案件被表彰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被最高检公布为典型案例。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协助税务、财政等部门,督促该区一家企业将1.3亿余元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款解缴入库。

  根据划定的高港区党员、干部公益保护职责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排放等。食品药品安全类包括无证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销售含有“孔雀石绿”的鱼类产品,在散装粮食上喷洒农药灭虫等。国有财产保护类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为个人或私营企业提供担保,低价转让国有财产,虚报冒领或骗取国家补贴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包括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进行荣誉奖励的,应事先征求举报人意见;给予奖金奖励的,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通常每案给予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案件特别重大影响的,在2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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