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南通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保2017年底前,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按照2017年30%、2018年80%,2019年100%的序时进度,加快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继续开展全市大型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及推广工作。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