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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2017-10-23 16:35: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扎实推动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近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了部署。 

  我市《实施办法》在贯彻中央、省部署的同时,尽量使各项条款的要求具体化、职责明细化、操作程序化。一是细化了职责内容。《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细化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事项,突出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便于考核督促检查和问责。二是明确了督查考核方式。《实施办法》明确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和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三是确定了问责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在上级督查、考核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应及时报告,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进行约谈,并提出问责建议,报党委研究决定。四是拓展了适用范围。《实施办法》规定,党委、政府(含板块)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照本办法执行。市人大、市政协将法治建设列为重点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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