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市在连云港发布演播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连云港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情况作了通报。
近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完成意见征集,近期将公开印发。《实施意见》对“两公”律师制度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两公”律师地位、职责、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公职律师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仍属于公务员序列。公司律师是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员工,仍属于国有企业员工。“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最大的区别是,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两公”律师是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遴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基本条件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身份条件);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岗位条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资格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品行良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