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近日,经南通市委常委会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南通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工作意见》,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运用法治智慧破解难题的能力。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南通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职责。《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推动法治南通建设的核心力量。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为法治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承担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法治建设工作共同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法治建设具体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之中。
二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改革各项举措。《工作意见》要求,落实改革举措要严格依法依规,要严守法律底线,改革方案酝酿、决策、执行都要以法律作为依据,确保改革始终行驶在法治轨道上。决策改革事项要防范法律风险,严格履行重大改革决策和重大政策出台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落实好决策后评估制度。推进改革落实要凸显公平正义,改革实际成效要接受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是积极为南通加快转型发展强企富民奔小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核心竞争力的思维定势,坚持依靠法治突破发展瓶颈,依靠法治加速创新驱动,依靠法治释放市场活力,依靠法治打造公平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依法行政履职能力建设,坚持权责法定原则,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积极依法服务项目建设。
四是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意见》指出要注重矛盾源头预防,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多措并举防控社会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要全面深化法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崇尚法治良好氛围,增加社会正能量。
五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激励保障机制。《工作意见》规定要强化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机制,全面深化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和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按照每年培训30%的步骤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法治能力轮训。要建立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实践锻炼机制,按照每年30%的步骤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要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考评激励机制,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列入各级党政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强化检查考核,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拟提拔对象的考察报告中增加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