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战略部署要求,近日,连云港市制定下发《全市执法司法部门护航“产业强市”十条意见》,对全市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护航“产业强市”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一是着眼中心任务优化环境。围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重大项目,强化司法协作,做好法律顾问、法律保障工作。强化风险评估,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重大工程项目做到应评尽评、规范程序。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妥善处理影响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各类涉外商事的热点问题和难点案件,切实解决侵犯企业权益经济犯罪案件“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政法干部联系重点企业长效机制,强化警企、检企挂钩,推进“驻企警务室”、“检察工作站”、“法律工作室”建设,保障企业项目健康发展。
二是着眼统筹发展优化服务。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大力推进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窗口单位服务“零距离”建设,实现“一并告知、一窗受理、一线流转、一纸审批、一窗发证”。积极参与民生幸福、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程,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企业法律顾问、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走进东区,服务港口;走进园区,服务企业;走进社区,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走进三服务”主题活动。开展产业发展普法宣传,组建“一带一路”外资企业法律服务团,在中哈物流园等园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主动有序介入,开展普法宣传。
三是着眼经济运行优化秩序。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各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建立金融犯罪和金融纠纷专业化办案机制,着力打击新型金融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推动重点地区依法破圈剪链,缓释潜在区域性金融风险。严肃查处涉企职务犯罪,建立预防港口领域职务犯罪机制,开展打击港口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办涉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和资源配置过程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厘清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四是着眼维护权益优化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化完善资源环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法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探索推行技改投入抵扣、分期履行、惩罚性赔偿、环境保护禁令以及第三方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资源环境审判模式。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及时出台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办案指导性意见,服务新兴产业培育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