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综治委、市依治办为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联合制定出台了《2017年度市级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综治法治)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列入市级机关作风建设考评的93家单位,全部明确落实综治法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参与平安法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解决群众诉求等重点工作及年度个性工作任务的考评标准,全力推进市级机关部门综治、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实施办法》规定,市级机关综治法治综合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方式进行,综治、法治建设各占50%,通过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日常考核采取倒扣分制,每季度进行统计扣分,考核结果报市级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办。年度综合绩效于年底分组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办,有效树立了市级机关部门鲜明的工作导向,形成平安法治建设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日前,市综治办、市依治办正在研究开发机关部门综治法治考核信息系统,平时按时录入情况,年底自动生成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