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正式受理南京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提出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未来可能继续受理的环境案件及产生的环境修复费用,市中院将联合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设立环境公益基金。
去年底,检察院向市中院递交环境公益诉讼起诉状称,去年5月,雨花台区环保局对安伟公司检查时发现安伟公司及喻益伟等被告租用雨花台区雄风路307号仓库,经营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二次销售。市检察院认为,涉案单位和个人虽受刑事追究,但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现状未得到纠正和弥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公司及个人承担责任,赔偿环境治理、修复费用2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获市中院环境资源庭受理,将择日开庭审理。
李兵还介绍了该庭已受理、由环保组织提起的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情况。在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被告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原告称南化公司自2013年来,因向大气、水中排放污染物超标,先后20余次被环保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被告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情况,被南京市环境保护局20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要求被告根据损害评估结果支付环境治理费用。另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中,江苏省环保联合会起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在被告单位夜间向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2000多万元。
据介绍,随着“史上最严环保法”的生效实施和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可能越来越多。环保组织不得通过公益诉讼牟取利益,被告单位可能被判处的环境修复费用应如何使用?怎样才能确保“专款专用”、进行环境修复?市中院环境资源庭正在酝酿联合市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调研设立环境公益基金及相应管理办法,基金成立后将会被严格监管,对基金如何使用、审计、复核等进行明确规定。
从目前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企业或者个人的污染环境行为,将可能在刑事、行政及民事领域分别被追究责任。面对行政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涉嫌犯罪的被依法判处、民事领域有检察机关或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三管齐下,相关企业更应该警钟长鸣,通过技术投入和加强管理,避免污染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