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2016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揭晓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结果,南通海安县退休干部顾昌明入选江苏“十大法治人物”,“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写进新《行政诉讼法》成为法定职责入选江苏“十大法治事件”。市公安局连续三届6年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获法治事件提名奖。
顾昌明,海安县原雅周镇供销社的一名退休干部,早在1986年,他自费办起全省第一家农民家庭法治文化室。30多年来,顾昌明家庭法治文化室的大门始终向前来学法的农民敞开着,前来阅读报刊的群众累计达2万余人;播放普法光盘1000多小时,受教育的群众8000多人次;开展法律咨询,先后接待群众近万人次,调处邻里纠纷近千起;出法治宣传栏350多期;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近万份。被海安人亲切地誉为“普法不老松”,荣获南通市2011—2012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2004年,海安县首开南通市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的先河,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关键抓手,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十多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法院和行政部门思想重视、全力支持,用实际行动推动行政负责人在诉讼中和行政相对人面对面地平等对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已经成为法治南通建设的一项特色品牌,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誉为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2014年6月,全国全国人大《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起草小组专程来南通调研,吸纳了该市的成功经验,将“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写进新行政诉讼法,成为法定职责,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一大亮点。
在省三届评选中,南通市已有4人入选十大法治人物、3个事件入选十大法治事件,入选率列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