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吴江区法院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并挂“执行裁判庭”牌子。吴江区法院成为苏州法院系统首家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法院。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为:依法审理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包括协调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工作,以及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等执行审查类案件。自2014年以来,吴江区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0件,破产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上升,但破产审判资源的分散化配置却难以适应案件审理的需要。全面推进执行转破产程序工作,该院特向区编办请示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获区编办批复同意。吴江区法院将调配精干力量,正式完成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