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共宿迁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监督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市委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对全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进行系统设计,这在全国地市级党委中尚首次。
《决定》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监督原则、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决定》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及时函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意见书等办理情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与检察机关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该市法制执法监督、监察责任追究和检察监督“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理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人大、政协要通过出台决议、专项调研等方式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决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领导体系,党委强化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实施办法》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案件办理、监督方式、终结审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