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苏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对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溺水案件专项调研的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件。
据介绍,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溺水案件39件39人,其中2013、2014年审结数均超过10件。调研发现,当前全市未成年人溺水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发生事故的未成年人年龄跨度较大,主要由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好奇心较强,同时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又低、安全意识不足所致。二是事故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39件案件中,事故发生在7至9月份的有29件,占74.4%。三是事故发生地点多样化,特别是一些郊区和农村的自然河道往往疏于管理,安全隐患较大。四是非苏州籍未成年人占主体。在发生溺水事故的39人中,非苏州籍有30人,占76.9%。五是涉案案由均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侵权类纠纷,一般是原告认为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尽到职责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诉至法院。六是结案方式以判决居多。因为此类案件受害人家属往往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工作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