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反复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南通市依治办在全省率先正式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今年南通全面启动的法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明晰的工作标准,成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南通建设的又一重要实践。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补齐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短板为重点,突出四项建设标准,着力打造相互联系、彼此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一是组织机构建设标准。明确县(市、区)依治办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可设立两个职能科室;乡镇(街道)设立依治办,有条件的地区明确1名法治专干、中心镇探索建立法学会分会;社区建立综治法治工作室;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成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科室、人员负责;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法务部或法务专职人员。二是法治机构办公场所建设标准。从专门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统一的标识、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的法治信息系统、专项的经费保障等6个方面,逐一明确了建设标准。三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城乡互动、注重特色的总体思路,按照“四有”标准,打造升级一批集娱乐、休闲、普法、健身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从县(市、区)、镇(街道、园区)、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居式普法站5个层面全部明确了建设标准,力争2018年全面实现标准化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四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依托已建的三级政法综治服务平台,将法治建设职能有机融入,增挂“法治工作中心”牌子,实行人员集中办公、信息共享共用、联合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