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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法治事件”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进入新境界
2016-03-22 09:07: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近日,由苏州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的苏州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揭晓,苏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包刚等被评为“十大法治人物”,全面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等被评为“十大法治事件”。

  法治人物是带动一个地区创造性开展法治建设的领头人,法治事件是推动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催化剂。苏州以此为抓手,鼓励各界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法学教育研究等方面,积极探索、尝试,并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人物和对全市法治建设进程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进行表彰。本期专题介绍苏州“十大法治事件”,让我们通过一件件鲜活的事件,体会到苏州市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成效,体会到法治创建给苏州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变化。

  率先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苏州市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要求,率先探索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引领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为争当“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此做法得到国内党建专家的高度评价。

  着眼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党组织依法执政、依规管党的长远要求,苏州深入研究探索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理论架构和实践路径,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以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为核心任务,以党员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为重要内容,提出了增强党组织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完善党内制度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法治型党组织引领保障作用等五方面目标体系,建立了3大原则、5大任务、15条主要措施构成的整体工作格局,细化分解为70项具体任务逐一推进落实。

  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创新设立“党章学习日”,开展系列活动。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制定市级机关党委(党组)议事规则、镇党委议事规则、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县级市、区全面推行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厘清村、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不同组织的职责清单,推动各级党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办事。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全面实施基层治理法治化专题轮训,市级层面对首批50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题培训。

  全市法院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维护法律权威、破解执行难问题,2014年以来,苏州中级法院在该市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分批在全市300多块户外公益广告大屏、银行、酒店、大型商场、轨道交通、公交等公共场所集中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624人,受到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关注。一时间,老赖曝光成为了人民群众街头巷尾热议的焦点话题。此外,根据苏州市中院部署,全市法院还将15234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11705名为自然人,3529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曝光,老赖们纷纷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就已经有4773件案件因此得以化解。

  在对老赖进行曝光的同时,该市中院还积极推动构建信用惩戒机制,与银行业协会签署了合作协议,向银行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使得老赖不仅在乘坐飞机、高铁、酒店住宿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且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也处处碰壁,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此外,通过曝光还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法治氛围,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法治苏州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昆山市推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新机制

  昆山市检察院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推行公益诉讼联动执法,他们制定《昆山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二级响应、三级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叠加治理效应;探索公益诉讼体制机制,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牵头制定《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模式,制定《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则》,以检察干警为经线,以检察室为纬线,与环保、公安、环保办、派出所对接,将全市划分若干区域加强监管。2014年8月,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成功办理了苏州地区首例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多次发文推介此案,《检察日报》《中国环境报》《江苏法制报》、苏州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深入报道。2015年3月,该院申报《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模式》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成为苏州地区唯一获此荣誉单位。

  出台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

  生态补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推动保护“四个百万亩”为契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启动了生态补偿地方立法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行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断提升生态补偿的扩面提质,全面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专题节目《保护生态不再吃亏》,关注苏州市生态补偿立法等工作情况。节目在最后的总结中说到:“生态补偿制度,既满足了大局需要,又兼顾了全体利益,既推动了经济发展,又促进了社会公平。特别是把生态补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更让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获得了长久的保障。”《新闻联播》播出《苏州:生态红线划得出守得住》,再次把镜头聚焦苏州率先开展生态补偿立法等情况。

  2010年1月,苏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出台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逐步实行生态补偿。经过积极探索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2014年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 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2015年8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原先涉及近30个处室、80多人、16枚审批印章,现精简为3个业务处室、16名审批人员、1枚审批专用章。

  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通知,苏州园区被列为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区域。为此,园区结合发展需要,提出了《苏州工业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确立了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切入口,以“1个部门审批、3个流程优化、5个体系支撑”为改革主要内容,探索建立审批、服务、监管顺畅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的改革总目标,形成前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中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公共服务、后端推进综合执法的“橄榄型”现代政府架构。

  由于职能部门繁多,业务交叉,群众要办全一项行政审批业务,需要辗转多个部门,这给企业以及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有利于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最终便利百姓。园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因为开发建设以来,园区始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秉承亲商服务理念,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审批服务改革举措。据悉,下一步,园区还将结合大部门制改革要求,推进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机构组建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运行效率。

  首发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白皮书

  苏州市政府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报告(2004—2013)》,全面、系统地反映2004至2013年间苏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3年6月开始着手《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报告(2004-2013)》(白皮书)的编纂工作,经搜集资料,梳理分析,论证研讨,听取有关专家、政府部门对《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该报告。“白皮书”从七个方面,对苏州市十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其中包括增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机制、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强化行政监督。“白皮书”还列举了目前苏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集中反映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到位、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执法体制还不够顺畅、行政监督还不够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七个方面。

  在国内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状况的地方政府为数很少,特别是全面总结分析《纲要》颁布实施十年来某一个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并以白皮书形式发布的还没有。因而,这一做法在全国来说,是地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创新举措。

  建成并运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苏州市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市长周乃翔任组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围绕信用制度、征信平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业培育和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等方面全方位强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省首个完成市、(县)区两级平台同步建设,以诚信苏州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为内容的“一网二库”平台系统。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库归集37家政府部门信息,262大类数据,涉及2233个字段,涵盖36万家工商户,56万纳税户,共计1542万余条信息;个人库归集15家政府部门信息,覆盖全市1300万人口,共计4200万余条数据。

  “诚信苏州”网站自2014年6月正式上线以来,发布信息6000多条,访问量累计达42万余次,接受网上企业信用查询8000余次。在行业评定,专项资金申报,行业准入,先进评选等工作开展了各种信用信息应用,通过整合应用,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营造守信、互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首推公证法律援助制度

  去年,苏州市司法局着力开发公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提升公证惠民服务质效。去年2月初,该市开通首条12348公证咨询专线,市民通过拨打热线,即可咨询遗嘱、继承、赠与、出国、房地产买卖等各类公证服务信息以及全市11家公证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热线开通首月就接听群众咨询电话1285个,目前日均接听咨询电话45个左右。

  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将因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九类事项及农村“五保”对象、正在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待遇的人员等六类特困人群,纳入办理相关公证等系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文件还将公证法律援助正式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范围,由市、县(区)两级地方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去年7月,在苏州、昆山国信及张家港三家公证处首批开通了互联网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改变了传统的公证办理模式。目前,在线受理平台开通了涉外公证中的27个公证事项,随着技术的成熟,将适时开通在线预约,申办民事、经济公证事项等功能。市民只需登录网上公证受理平台(http://gzweb.jsnotary.org/v_exorg.htm)或苏州12348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公证办理模块(http://sz12348.gov.cn/gzfw/index.htm)即可办理亲属关系、学历、出生等公证事项。

  太仓出台全国首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

  2013年7月11日,太仓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2013-2015)》,进一步明确了太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原则要求、保障机制等,对提升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让全体市民更好地享有平等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作为全国首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文件,《规划》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根据《规划》,太仓将向城乡居民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资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救助等6大类公共法律服务,并将围绕“产品供给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法律服务方便可及、优质资源有效下沉、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公共投入保障有力”的六大具体目标,率先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全省率先构建起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的,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服务重点的以市、镇、村、户四级法律服务资源有效配给为目标,由政府、社会、市场三者法律服务资源统筹覆盖城乡的“四纵三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到2015年,太仓将建成基本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0年,太仓将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太仓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服务范畴,建成了全省首家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全国首个“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目前此做法已在全省推广,引起全国关注。

  构建全国首家“护航外向行”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平台

  根据市委市政府“法治苏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贸促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法院、海关、商检等涉外涉法部门,吸纳涉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重点企业,积极搭建涉外商事法律公共服务平台——“护航外向行”综合法律服务平台,保障开放型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护航外向行”综合法律服务平台于2015年2月3日正式启动运行。

  平台包含新筹建的三大服务载体(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苏州调解中心、中国贸促会(苏州)商事法律咨询与投诉中心、苏州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六大联合服务工作机制(中国国际商会苏州商会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苏州中心、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诉调对接中心、国际企业资信管理体系、贸促政策法规大讲坛),形成了以商务贸促法律服务为主体,融合相关涉外涉法部门法律服务资源,社会专业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的涉外综合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政策法规研究、法律投诉与咨询、商事纠纷调解、贸易摩擦应对、资信信息发布、政策法规宣讲和代言工商诉求等多项服务。

  “护航外向行”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具有领先、示范和引领作用。目前,平台在商事调解、经贸摩擦、国际企业资信管理、经贸形势研究以及政策法规宣传、推广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企业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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