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中院、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宿迁市公安局、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宿迁市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宿迁市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建立合适成年人信息库。
该意见明确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具体情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死亡、宣告失踪、无监护能力,或者经通知明确表示不愿意到场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会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除外。
该意见规定了合适成年人权利与义务。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有权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但不得非法干涉司法机关正当的诉讼活动,并有义务依法保守案件秘密。
目前,该市已建立全市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聘36名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合适成年人,均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法律、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或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