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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立法打造接受司法监督新常态
2015-06-11 16:04: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这是宿迁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打造政法机关积极接受人大司法监督新常态的新举措

    该规定明确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集体监督的原则,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监督范围,主要是政法部门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选举和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涉及司法工作的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情况等。

    该规定明确了司法监督方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进一步强调了监督报备制度。明确政法部门应当主动向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司法工作事项,常委会对司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时,同级政法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该市进一步加强监督配合,要求人大常委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与非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相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政法机关应当依法完善和落实法律监督机制,并以适当方式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对专项司法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以及作出的决议、决定,政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办理和实施。人大内务司法工委负责跟踪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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