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了全省首批5件刑事速裁案件。这是我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第一庭,5起轻微刑事案件30分钟审理完毕。来自全市政法系统的200多名干警和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庭审开始,5被告人身着便装被带入法庭后,法官依次核实了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意见,被告人均表示没有意见。庭审后各被告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在被告人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被告人、被害人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前提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被告人享有上诉权。
如被告人对事实、法律、量刑建议等有异议,或法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速裁程序时,案件即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此外,法律援助机构会安排专门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推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南京市是全国18家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