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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统一执法标准剑指恶意欠薪
2015-02-03 17:08: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日前,苏州市委政法委协调市中级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四部门,针对近年来恶意欠薪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存在的执法标准不一的突出问题,联合制定出台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该《补充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省高级法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认定标准的确定,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标准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标准予以了具体明确,分别就“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列举了具体的行为表现形式。此外,《补充规定》还就行政执法部门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的证据材料范围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2012年,在苏州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市中级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联合出台了《苏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截至2014年底,已对21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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