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中级法院和泰州市信用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诚信诉讼承诺制度的办法(试行)》和《关于建设泰州市诉讼信用系统的实施方案》,将诉讼信用系统建设提升到诚信泰州建设的战略层面,纳入市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目前,该系统已获省经信委批复,被纳入省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省财政安排45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泰州中级法院已基本完成诉讼信用系统的框架建设。
据了解,泰州市法院每年受理的7万余件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案件涉及到对社会信用的评价和惩戒问题。法院以往也一直强调加强诚信建设,并且做了很多工作,但更多的是从个案层面去惩罚具体的失信行为,没有纳入到制度层面去解决社会信用缺失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为此,去年4月,泰州市中级法院提出建设泰州市诉讼信用系统的工作目标,并形成了司法惩戒和社会约束相结合的“3+4”立体诉讼信用系统,即构建诉讼信息查询、信用信息应用、失信被执行人曝光三大平台,以及诉讼信用评价、失信行为惩戒、虚假诉讼防范、诚信宣传教育四项机制。
据统计,自“诉讼信用系统”运行以来,已归集诉讼失信信息1726条,接受社会公众查询9358人次,全市法院对112名失信人分别采取了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对12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全市法院普通民事收案同比下降7.90%,8年来首次出现回落,知识产权纠纷同比下降19.30%,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据悉,该系统在全省尚属首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泰州市中级法院在建立起独立的诉讼信用信息曝光、披露、查询和应用平台的同时,还定期将诉讼信用信息报送市信用办,增强应用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