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区作为监狱的基层执法单位,行使着管理教育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要执法权力。为进一步规范监区执法权力,从制度上保障民警正确行使职权,近日,南通监狱根据《监狱法》、《江苏监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十项规定》、《江苏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权力清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监狱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南通监狱监区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以依法治监、体现民主、注重效能为基本原则,将监区的各项主要工作均纳入到议事范围,不仅涵盖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等刑罚执行权力的行使,还包括了监区的重要工作部署、绩效考核、民警岗位调整、值班模式设定等日常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事项。
《议事规则》从谋划到制定,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对权力行使过程的规范和监督,详细具体地规定了从“拟定议题”到“会议集体研究”,并最后“形成决议”的标准化议事程序,着重突出必须经过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这一关键环节。《规则》同时明确,未经规定程序监区不得就属于议事范围的事项作出决议,并要求将有关执法事项的议事结果在监区内进行为期两至三天的公示。
《议事规则》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南通监狱基层执法单位的基本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执法权力行使过程的规范化水平。今后,该监将坚持以法治精神为指引,在执法实践中进一步抓好《议事规则》的落实及补充完善,充分发挥《议事规则》在保障监区执法决策正确科学和执法结果公平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狱的自身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