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泰州市共登记流动人口52万多人,流动人口已成为泰州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日前,泰州出台了《市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泰州将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解决流动人口在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享受该市居民同等的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会保障以及就业、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益,推动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办法》明确,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泰州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流动人口在市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凭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户口登记手续;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将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同等的救助标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将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个转企”的,可以享受市政府有关税收、融资、产权过户等优惠政策。
《办法》要求,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参加市区高考等权利,在居住地逐步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便利。不断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靖江市、泰兴市和兴化市流动人口“同城待遇”权益保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