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但“霸王条款”、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层出不穷。最近,常熟法院盘点出几个与网购相关的经典案例,在淘友热衷的“双11”前,给大家提个醒。
夫妻开网店卖假货,被判刑又罚款
赵某夫妇在常熟经营服装生意,2012年在网上开了家淘宝店,专卖“美特斯邦威”、“波司登”、“CK”等名牌服装。因其在网店中宣传“正品”“促销”等信息,生意风生水起,仅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营业额就达269万元。
2013年8月,公安机关在赵某夫妇经营的店中现场查获假冒的“美特斯邦威”、“波司登”、“CK”等名牌服装共计价值8万余元。
据赵某交代,他称自己的网店为“美特斯邦威苏州直营店”,对外宣称其销售的商品系“美特斯邦威”等品牌,然后将购进的假冒“美特斯邦威”、“波司登”、“CK”等品牌服装在网店销售。
今年7月,赵某夫妇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二十六万元。
【法官点评】
商家要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不要在明知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还进行销售,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一定的数额后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应擦亮双眼,明辨真假。
网上卖丝绸,宣称能治皮肤病
今年3月,南通人郑某在逛淘宝网时,发现了一家“天猫”店铺有很多中老年款式的桑蚕丝衣服。店铺宣称“穿桑蚕丝衣服,不但能防止紫外线辐射、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抵抗有毒细菌……还能对某些皮肤病有良好的辅助治疗作用”。
郑某分三次买了12件桑蚕丝衣服,总计花费2605元。后郑某向医生求证,得知薄薄的桑蚕丝不可能防止紫外线辐射,也不可能防御有害气体侵入,也无依据证明能够抵挡有毒细菌,更不可能对皮肤病有治疗作用。郑某认为这家天猫店虚假宣传,向常熟法院起诉,要求该店退还货款及作出三倍赔偿。
庭审中,该天猫店铺所属的某服装公司辩称,其店铺中的广告均是在百度搜索的内容,店铺中所售桑蚕丝服装每件均有苏州市质量监督局的报告,且每件衣服都只有100余元,不存在暴利。经常熟法院调解,最终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5000元。
【法官点评】
网购买家应选择那些网站本身就是卖家且工商登记信息在网上公布完整、已经建立较好信誉的卖家,最好选择货到付款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作为卖家,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更不得“欺诈”消费者。
“大幅降价”后的价格比原价高
今年2月,金某在逛淘宝网时,发现天猫一家数码专营店有打折促销的信息。金某看中的一台相机和一台平板电脑,店家宣称“原价”分别为6517元、2069元,现在只要5499元、1599元。金某觉得很合算,当即花7098元买下了这两样产品。
事后,金某在翻看店铺交易记录时,无意间看到,仅仅在三天前,这两样产品的交易价格分别为5399元、1588元,比他购买时的价格还低。
金某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原价”应为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金某认为该数码专营店已构成价格欺诈,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获得赔偿。
该数码专营店在应诉后,与金某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和解。金某原价退回商品并获得一倍价款的赔偿。
【法官点评】
《价格法》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本案中的被告“假降价、真欺客”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利用对消费者误导性、欺骗性的降价,传递虚假价格信号,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应当承担由此带起的不利后果。而广大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做足“功课”,在发现自己掉进商家的陷阱后,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