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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服刑“老赖”不得减刑假释
2014-10-28 17:40: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罪犯张××减刑一案,特向贵院函调其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敬请贵院一周内函复我院为感。”10月20日,南通中院就南通监狱提请的4起减刑案件向相关法院发出上述类似的调查函。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该院要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决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财产刑的裁决生效后,在将罪犯移送刑罚机关服刑时,应当一并附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及刑事裁判中财产刑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协助督促服刑人员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时,应将执行法院提供的服刑人员本人及其家庭财产状况、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情况一并移送法院审查裁定,如刑罚执行机关未能查清相关情况,该院将根据实际自行发函调查,对有能力缴纳罚金、履行民事义务者,经催缴后仍拒不缴纳、履行的,将不予减刑、假释。

  据了解,今年1-9月,南通中级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862件,有17名罪犯因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退赃退赔及以及财产刑,被裁定不予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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