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先生因出售鸡饲料未能得到货款,与秦某产生经济纠纷,诉至南通法院。9月11日,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9日,万先生留给中院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法院退回的129元诉讼费。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少群众提出诉讼费退费流程繁琐,有时为了退费还要不停地跑几趟法院才能办完,十分麻烦。面对群众提出来的问题,南通中院出台新的诉讼费退费办法,退费流程由分管院长审批改为业务庭长审批,办结时限由60日缩减为10日。
新规定要求,立案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及预交款通知书》、《退费信息确认书》、《退费委托书》。对可能产生退费的案件,当事人(或享有退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在案件审理中预留退费账户,并签字确认。对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在申请退费时只需将退费信息确认书、缴费发票复印件、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退费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即可办理。法院将在审核后,十天内以转账方式打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