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镇江市委、市政府在市法治办先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共三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能力、确保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提升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司法公信力、积极培育全民生态文明理念等。
《意见》的出台对于强化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统筹法治力量,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探索出具有镇江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之路,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社会治理法治化、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创建绩效水平等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